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1、场所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设施、设备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布局要求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人员要求
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具有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和符合相关条件。
中型以下(不含中型)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中型以上(含中型)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工作部门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制度要求
建立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6、《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
所需材料
1、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
5、 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6、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 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表格下载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
2、授权委托书 ;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 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二楼27-28号窗口
联系电话: 0668-2275558
交通指引: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监督电话
0668-228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