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时间:2016/3/3 11:10:18  作者:  来源:  查看:388  评论:0

办理对象 

  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办理条件

  经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参保职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2、《关于印发〈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茂编办[2003]6号) ;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 ;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二条至四十三条 ;

  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

  4、 《因工伤病职工残疾等级评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原件复印件

  表格下载

  1、《茂名市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 ;

        窗口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单位或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或到社保局窗口领取《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并填写; 2、持申请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定该项办理业务; 2、网上填写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 3、15天内到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超过15天的需重复1、2步; 4、符合受理条件的,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按规定将报销费用划入单位或本人账户。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 市油城七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 0668-2898106

  交通指引: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监督电话

  0668-2895316

  常见问题解答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二)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采用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的康复器具费用。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四)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因工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六)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2)五至十级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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